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岭公司脱硫系统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岭公司脱硫系统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工程地点:长春市
2.3工期:按甲方要求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报名时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经理为本企业职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不亏损)。(报名时需提供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5 提供投标人法定人授权委托书。(报名时需提供原件)
3.6 投标人须具有全额资金垫付能力,供货、施工无预付款,有同等项目施工经验5年以上;并须在报名时提交承诺书。
3.7 业绩要求:在(2012年—2014年)有类似项目业绩。(报名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8 要求投标单位为吉林省内企业或在吉林省内有长期办事处,确保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能在24小时内到场维修(报名时需提供地点及电话)
3.9 有大型仓库进行充足的货源储备,保证供货、施工有可靠的货源保障;
3.10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并在3年内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11 信誉要求:拒绝取消投标资格的单位及列入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信誉记录的企业。
3.12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7月01日至2015年07月07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招标公告第3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07月23日下午13:30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该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