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CBL_20150626_15726706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山东
招标人:山东莱芜东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莱芜东鑫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作为山东莱芜苗山40MWp光伏发电项目组件监造(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
山东莱芜苗山40MWp光伏发电项目组件监造
2、招标范围及工期:
招标范围:山东莱芜苗山40MWp光伏发电项目组件监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定期组织制造方、监造方、业主三方召开沟通联络会。
2、对制造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检查、监督。
3、组件的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控制。
4、对组件的生产工艺质量进行监督控制。
5、对组件的过程检验及出厂检验等检验进行质量控制及监督。
6、对组件成品进行抽验。
7、对组件设备的运输包装进行监督。
8、参与项目组件的现场验收,对抽检的组件进行检验并记录。
9、跟踪本项目组件的生产进度、发货情况并定期反馈。
10、其他辅助工作或行业内约定俗成的相关工作。
计划工期:2015年8月-2015年12月,最终工期以实际发生为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方应具备依据IEC标准或国家标准对光伏组件的性能和安全进行测试认证的能力,并且具有太阳电池组件厂检和出厂检验的经验和业绩;
(3)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4)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6)在最近三年内,所监造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报名申请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招标不允许外包。
(10)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能表明该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一律不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7月3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每个标段的售价为:¥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以现金或电汇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7、开标时间:2015年7月1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