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和有关部门掌握招标代理服务全行业收费价格的现状和趋势,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中招协”)拟加强价格监测,定期发布价格动态指数,这一数据将通过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以期动态反映全国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平均相对水平和整体趋势。
这是记者从中招协制定印发的《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指导意见》中获悉的。除价格指数外,该指导意见还将从多个方面对行业价格实施引导。
第一,要充分认识放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必要性。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和从业者应正确认识当前社会经济和招标投标改革发展趋势,积极转变服务理念、服务定位和方式,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价格应根据市场供需、物价水平、成本投入、服务内容等因素,充分体现专业水平、服务价值、市场品牌和信誉。
第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等价有偿原则,由招标委托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并由招标委托人支付。经事先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由中标人承担,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约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双方可以参考该标准并应以实际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市场供需和物价变化为定价基础,结合招标项目规模、工程等级、技术难易程度以及服务深度等确定代理服务费额度,使之客观合理地体现招标代理服务价值。为此,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组织制定招标代理分类工作规程和服务标准。
第三,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提供专业、优质、优价的服务,满足招标项目技术、经济和管理需求。鼓励招标代理机构适应投融资改革方向,积极应用电子招标投标等技术创新手段,提升招标代理技术含量和服务价值。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增加的服务,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第四,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应综合考虑被委托机构的专业素质、综合实力、服务内容、质量、类似业绩和价格等因素,不应以招标代理价格为选择招标代理服务的决定性标准。
第五,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中招协将通过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或工作规程和服务标准规定,通过降低质量、减少服务、低于成本报价甚至零报价、变相赠送等恶意竞争行为,以及巧立名目强制收费、串通价格等价格失信行为,加大对其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