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JDQ-JC-2015-010
招标编码:CBL_20150615_15434673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湖北
1. 招标条件
武 汉至十堰(随州段)高速铁路工程项目,已由湖北省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湖北省、中国铁路总公司项目资本金及国内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50%(其中湖北省80%,中国铁路总公司 20%),国内银行贷款50% 。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汉十铁路项目部。本项目就矿 粉、粉煤灰、减水剂(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
新建武汉经襄阳 至十堰的城际铁路工程HSSG-1标段起讫里程为(DK175+200-DK200+200),位于湖北省境内,线路经过随州市安居镇、环潭镇、襄阳市枣 阳市王城镇,线路正线全长25km。其中大中桥梁20座10.635km,桥梁占线路长度比42.5%;路基总长度14.365km,占线路全长 57.5%。总投资 5.92亿元。全线设计行车速度为350km/h,主线铁路为双向两车道。本标段挖填总计285.23万立方,其中:挖方:196.3万立方;填方 88.88万方;桥梁20座,其中特大桥8座,大桥7座,中桥5座;桥梁的下部结构形式均为墩柱和盖梁形式;桥梁的基础为桩基础;涵洞总计42座,计 891.56延米,其结构形式分别为圆管涵、框架涵。其中框架涵781.66延米/38座;园管涵109.9延米/4座。
2.2招标内容:如下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到站 | 收货人 | 包件售价(元) | 备注 |
JSJ-01 | 聚羧酸系高效减水剂 | PC-2000 | 国家标准及业主要求 | 吨 | 750 | 湖北省随州市随县环潭镇柏树湾村 | 夏明好 | 10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2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具有近三年内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等);
3.3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4 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3.5其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序号 | 招标物资名称 | 资格要求 | |||||||||
营业范围 | 供应能力 | 财务能力 | 质量保证能力 | 供货业绩 | 履约信用 | 其他 | |||||
3 | 减水剂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 | 须在铁道部发布的《关于公布经检验合格的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高性能聚羧酸减水剂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通知》的名单范围内或获得“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包件2不受此条款约束,有此条款优先考虑),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上; | 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 生产厂家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质量认证或安全认证证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 或以上认证;生产技术和工艺成熟;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 告,至少出具两年且每年至少一份。 | 近三年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铁(公)路大中型重点工程中有同类物质产品的供货业绩。 | 生产商的信誉良好,与招标人无任何诉讼纠纷。无合同违约现象,近2年无关于铁路施工供应方面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发生。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 不接受代理商、代理人和联合体投标(内部产品不受此条款限制)。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一: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19日上午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持投标申请表(见附件一)、本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如 需电子版请自带存储设备。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二: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19日上午9时至17时(北京时 间,下同)将投标申请表(见附件一)、本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 ,招标机构于2015年6月19日下午20时前发送到投标人电子邮箱 中。
购买招标文件必须在2015年6月19日16时前将标书款汇入招标机构账户,以投标人公户电汇方式。
由于其它原因导致招标人停止本次招标,招标机构仅退还投标人购买本次招标文件款,投标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