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交通和运输部部长埃斯帕萨10日说,墨交通和运输部将向中国铁建支付2000万墨西哥比索(约合130万美元),作为取消中铁建中标墨西哥城至克雷塔罗高铁的赔偿金。新华社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中铁建驻墨西哥相关人士,对方不予置评。
仅赔“不可回收”费用
埃斯帕萨说,中铁建之前已经提交过一份正式索赔申请,要求墨交通和运输部赔偿中铁建在竞标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墨交通和运输部已于近日向中铁建发出官方通知书,表明将向中铁建支付2000万墨西哥比索赔偿金,但截至目前仍未收到来自中铁建的任何回复。
埃斯帕萨说,根据墨西哥公共工程法相关规定,墨方仅能够赔偿中铁建在竞标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收”费用。虽然他并未公布中铁建申请赔偿的具体金额,但他说这是一笔极大的费用。他还说,2000万墨西哥比索赔偿金已经准备好,中铁建可以在需要时随时支取,但如果中铁建对赔偿金额存有异议,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申诉。
据当地媒体报道,埃斯帕萨是在出席某活动后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该信息的,墨交通和运输部尚未正式公布官方信息。
“走出去”要防范风险
墨西哥城至克雷塔罗高铁是墨西哥乃至美洲地区首条时速300公里的高铁。去年11月,墨西哥宣布由中铁建牵头的国际联合体中标该项目,但旋即又取消中标协议并重新招标。今年1月,墨西哥二次启动招标,后又宣布无限期搁置该项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曾表示,中方希望墨西哥政府妥善处理项目暂停引起的后续问题,切实保障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墨西哥取消中铁建高铁中标的案例表明,随着中企加速海外布局,中企“走出去”日益需要防范风险。专家认为,中国企业在法律方面存在三大误区:一是以中国法律理解外国法律;二是虽然理解外国法律,但仍以“中国国情”处理事情;三是忽略法律操作风险,在法律的理解和执行方面存在疏忽。因此,企业在走出去之前应熟悉当地概况、有关国家的历史、政治、外交、经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