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CBL_20150611_15351236
开标时间:2015-07-02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新疆
招标人: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浙能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厂(2×350MW)工程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浙能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厂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新政函[2015]11号)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2×350MW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及脱硝装置,并预留项目扩建余地,建设地址位于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内,计划于2017年1月15日建成。项目业主为浙能新疆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银行融资,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启动用气输送管道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标段内容:启动用气输送管道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分管或主管企业安全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应提供企业出具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任命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4、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来完成过一个5公里以上城市供热管网工程业绩。
以上业绩必须提供该工程的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业绩证明必须能体现工程规模和施工工艺。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必须具有机电工程壹级或建筑工程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承担过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职务的人员(无论 是否办理过变更),在原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前,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活动。【本条所称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 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时间界定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包工程的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工程验收之日止】;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五年来完成过一个5公里以上城市供热管网工程业绩。
以上业绩必须提供该工程的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且能证明项目经理的业绩,业绩证明必须能体现工程规模和施工工艺。
(三)其他: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3、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 1月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5、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机械、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至 2015 年 6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 年 7 月 2 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联系人:陈一名
手 机:13269553913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zbcgym@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