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CBL_20150611_15339569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机械电子电器,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山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高速标准箱物流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装备(牵引车)总体招标采购二次招标已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货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公司重点工作安排及业务需求,现对柴油牵引车进行二次招标。
2.2 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件,具体划分情况及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包件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本次招标采购数量(台) | 2015年采购数量(台) | 备注 |
一 | 柴油牵引车(6×4) | 20 | 0~60 | 发动机最低定保期为5万公里 |
2.3实际采购期到2015年底,采购数量为数量区间,届时根据招标人实际需要,与中标人签订每批次采购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至今)在招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约能力;
(3)投标人应为车辆生产企业或车辆生产企业的特约经销商;经销商须持有车辆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车辆生产厂家的注册资本须达到4亿元人民币或以上,经销商注册资本须达到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且所代理的车辆生产企业的各项条件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4)一个生产企业集团只允许一个产品参与投标。投标产品必须已通过国家工信部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该公告在有效期内,投标产品实际参数须与公告发布车型的生产企业、车辆型号及相关参数相符,能够依法注册登记,供应商需提 供所投产品所在的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中的批次、页码和技术参数表。
(5)投标产品所在的生产企业集团2014年度重卡销量须在10万辆及以上,重卡销量数据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或第一商用车网公布的各重卡品牌2014年度销量统计数据为准。
(6)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内容应包括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名、授权的项目名称、被授权经销商名称、盖有授权单位印章的原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1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7月3日8时30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4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家数不足 3 家时,重新招标。
联系人:陈一名
手 机:13269553913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zbcgym@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