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60-15430919
招标编码:CBL_20150609_15292582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江苏
招标人: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仪征热电公司50t/h燃气应急锅炉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60-15430919
受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江苏国信仪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0t/h燃气应急锅炉总承包工程的中标方。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方,欢迎有兴趣的投标方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6月9日至6月15日。
一、工程概况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江苏国信仪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仪征热电公司)是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内唯一一家供热企业。鉴于当前仪征热电公司单台机组运行供热的安全可靠性不足,因此需建设一台50 t/h燃气应急锅炉,作为保障供热的应急措施。
二、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建造,本次招标的主要工作范围及内容包括50t/h燃气应急锅炉总承包工程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的技术要求、最终交付投产。
三、资质要求
合格投标方的资质要求:
1、本次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仪征热电公司50t/h燃气应急锅炉总承包工程采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不接受联合体形式、中间商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力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30t/h以上燃气锅炉相应的生产、施工、调试总承包能力。
3、投标人或其分包的锅炉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锅炉)A级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或其分包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的二级资质或锅炉安装改造维修1级资质证书。
4、投标方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投标方的业绩条件
投标方或其分包的锅炉制造单位具有30t/h及以上燃气锅炉生产制造、安装和调试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投标方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报名时须携带合同原件核查)、用户报告、第三方性能试验报告、业主证明原件等。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招标方保留对投标方的资质、所提供的业绩进行公示的权利。
6、本次50t/h燃气应急锅炉技改项目工艺采用先进的、成熟的并在同类型燃气锅炉中有良好运行业绩的工艺,投标方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技术支持的文件(可在投标时提供):
若投标方已经引进了国外技术支持方的技术,应提交技术引进(转让)协议的复印件(应反映技术转让内容、期限等主要内容),并对国外技术支持方在本项目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若投标方与其国外技术支持方在本项目采用项目合作形式(未转让技术),则国外技术支持方应负责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和性能保证。投标方应提交其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副本),列明投标方与其国外技术支持方在本项目的合作方式及工作范围,并由国外技术支持方出具承诺函。
7、投标人或其分包的锅炉制造单位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须同时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8、投标方(包括其分包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提供近三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可在投标时提供),且现金流充裕,资产负债率低于80%。
9、投标方(包括其分包商)在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
10、投标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11、同一母公司的投标单位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否则属于该母公司的所有参投单位的投标都将被拒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的的投标。
12、投标方或分包商需对本项目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或直接转让的知识产权,招标方不接受非直接转让知识产权或委托代理形式的产品参与投标。
13、投标方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具有担任过30t/h以上燃气锅炉生产制造、安装、调试和售后的项目经理的业绩。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四、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2、投标文件中无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内容填写和/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
4、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除招标文件要求外),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5、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存在重大偏差。对本条款而言“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合同条款且无实质性偏差(如付款方式等)。
6、投标方资质和业绩条件未达到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方未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进行投标,或投标文件缺少重要章节内容,严重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至少包含招标技术规范中特别标注的内容)
8、投标方投标方案中主体工程施工进度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实质性重大偏差的。
9、未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
10、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2015年7月8日上午10:00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6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投标人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以及本招标公告“三、资质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原件前来报名。否则报名不予接受,不具备购买招标文件资格。招标人将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将于2015年6月16日至6月23日在江苏省发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一名
手 机:13269553913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zbcgym@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