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XWY2015006
招标编码:CBL_20150603_15155121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环保,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吉林
招标人:龙井中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龙井20MWp光伏并网电站工程EPC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龙井20MWp光伏并网发电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5】161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龙井中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比例100%。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就吉林龙井20MWp光伏并网电站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ZXWY2015006。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龙井20MWp光伏并网电站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2项目概况:吉林龙井光伏并网电站工程容量20MWp,已列入2015年吉林省光伏电站新增建设项目指标内。本期招标工程装机容量20MWp,占地面积约47公顷,采用100%晶硅电池组件和采用100%固定式支架,采用分散逆变、一级升压、集中并网方案。
2.3建设地点:吉林省延边州龙井市。
2.4招标范围:
吉林龙井20MWp光伏并网电站工程为EPC总承包,承包商负责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其工作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地质勘测、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所有站内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进站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设备安装与调试;逆变升 压系统试运行及验收;并网调试相关的协调工作;光伏电站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送出线路至电网指定接入点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建设期工程保险;工 程验收(含水保、环保、消防、供电、安全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及验收、水土保持措施及水土保持监测、监理、 评估,并通过水土保持验收工作。
主体工程项目包括:
(1)施工图阶段的详勘工作及交底;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以及安全实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要求。
(3)所有设备、材料(包括发包人采购的)卸车、验收、代保管及二次搬运。
(4)逆变升压室、升压站扩建部分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5)站区道路硬化、照明、绿化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6)66kV升压变压器设计、施工、安装及调试。
(7)光伏场内照明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8)站内道路及检修道路设计、施工及验收。
(9)光伏场地围栏(含围栏)内所有土建、设备安装工程(包括支架、电池组件、逆变器、66kV变压器、汇流箱、开关柜、电缆、光缆敷设等及设备安装调试)设计、施工。
(10)站内通信保护设备的设计、安装及调试。
(11)所有设备、材料的运输、卸车、验收、保管及二次搬运。
(12)光伏场地到电气综合楼间的光缆、电缆的敷设及电缆终端的制作接线。
(13)光伏场区至升压站66kV集电线路线路与施工,电缆及光缆的敷设、检查、试验等。
(14)光伏场内安保视频的设计、施工及调试。
(15)光伏场内防雷接地网的设计、施工及调试。
(16)对并入已有的AVC、AGC设备通信接口进行设计、施工、调试。
(17)所有电气设备的传动及试验(包括一、二次设备,直流系统,涉网相关试验等)。
(18)站区大门设计、施工。
(19)水泵房、工具间的设计、施工等。
(20)管理站生产、生活用水工程设计、施工。
(21)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绿化及植被恢复,并达到环保及水保评审意见的标准。
(22)备用电源、线路(柴油发电机)设计、施工。
(23)场内排水、防洪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5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107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7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0月15日前全部并网发电。
2.6付款方式:项目并网发电后6个月内,招标人将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合同项工程款的支付,投标人须考虑垫资建设。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以上级资质(含叁级);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1.1具备EPC工程资质和业绩的集成商,至少有一个10MWp并网型光伏电站总承包业绩;
3.1.2或有实力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商,其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及以上,应在国内具有三年以上光伏设备生产及管理经验,其产品累计装机容量达到50MWp及以上,年生产能力500MWp及以上并应全部通过国际(UL、IEC、Tuv、CE、ISO) 和国内(CQC、CGC)认证及测试,太阳能电池组件已有一年以上国内外安全稳定运行业绩;
3.1.3或电力设计甲级资格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在近五年成功从事过至少两个及以上EPC总承包电力工程和一个以上光伏电站设计的业绩;
3.2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光伏发电工程或风电工程施工管理业绩。
3.3投标人在西北地区至少有2个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或风电工程的施工业绩;
3.4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6投标单位必须从事过或正在严寒地区进行工程的施工工作,具有独立完成严寒地区工程施工的成功经验。
3.7具有独立完成大型电力工程土建、安装成功经验,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具有工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
3.8银行资信: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9.1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制造商、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牵头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可为系统集成施工企业、光伏电池组件生产厂家、设计单位。
3.9.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安全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认证。
3.9.3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同类工程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9.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9.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针对牵头人为制造商应满足:国内、国际有实力的电池组件制造商,其注册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应具有3年以上光伏设备生产及 管理经验,年生产能力500MWp及以上并应全部通过国际(UL,IEC,Tuv,CE,ISO)和国内(CQC或CGC)认证及测试,电池组件已有1年 以上国内外安全稳定运行业绩。其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须满足电力设计甲级或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格的设计单位。其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的,须满足电 力施工三级或机电设备安装三级资质。
(2)针对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应满足:电力设计甲级或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格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在近5年成功从事过至少2个及以上 EPC总承包电力工程和1个以上光伏电站设计的业绩。其联合体成员为制造商的,应满足国内、国际有实力的电池组件制造商,年生产能力100MWp及以上并 应全部通过国际(UL,IEC,Tuv,CE,ISO)和国内(CQC或CGC)认证及测试。其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的,须满足电力施工三级或机电设备安 装三级资质。
(3)针对牵头人为施工企业的应满足: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有10MW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总承包业绩的集成商。其联合体成员 为设计单位的,须满足电力设计甲级或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格的设计单位。其联合体成员为制造商的,应满足国内、国际有实力的电池组件制造商,年生产能力 100MWp及以上并应全部通过国际(UL,IEC,Tuv,CE,ISO)和国内(CQC或CGC)认证及测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
4.1.1报名时间:凡符合上述“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单位,请于2015年6月3日至6月15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 ~6:00。
4.1.2提供材料:潜在投标人报名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近三年财务报表,近三年诉讼情况,近年(2011年1月至今)业绩表及用户使用证明(包括正在执行的合同,用户证明文件中须注明发包人名称、规模、使用时间、同类型设备的规格/型号和发包人的联系方式)和 “投标人资格条件”所要求相关资料等。
4.1.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登记:投标人持上述相关证书材料网络邮件报名:将上述相关证书材料加盖公章后发扫描件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资质初审通过后视为正式报名。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到招标代理公司现场登记领取,或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至有效邮箱。招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售后不退。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