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资金19 .66亿的“广州呼吸中心”项目,环评报告尚未编制就要求必须通过广州市环保局的审批,而中标单位恰好又是广州市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下称市环科院),市环科院会利用这层关系帮助业主过关吗?广州市环保局会给下属单位开绿灯吗?
环评单位
注意到特殊条款,是行业惯例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负责该项目环评的工程师李女士表示,他们投标完全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而进行投标的,他们最终能够中标也不是他们自己说了算,完全是市场行为,和广州市环保局完全没有关系。在投标时也留意到,标书中列明了项目位于水源保护区,以及要求环评报告要通过广州市环保局审批的要求。
“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写,你可能要去问招投标公司了。这在行业内已经是惯例了,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李女士表示,现在环评报告还没有开始编制,但在此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他们已经明确向业主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说明,如果因为项目与法律法规要求不相符,因而导致环评报告不能过关,他们将无能为力。同时事先已向业主单位提出了,可能会因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缘故而无法通过环评。
“我们编制环评报告一定会从自身的专业角度出发,提出我们的观点以及防范措施。哪些事情要做,哪些可能做不到,我们都会说明。不可能去隐瞒事实,也不会存在不规范行为。”李女士说。
业内人士
标书中的要求就是一种暗示
连续两日来,南都记者根据标书上公示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联系该项目的招投标公司———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广州的另外一家大型招投标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在行业内确实存在,但也不是每次都是这样。他表示,标书中出现这样的条款肯定是业主要求这么写的,和招投标公司没有什么关系。
“其实就是业主知道这个项目在环评阶段很难通过,所以就在标书中将困难明确写出来,好比发布英雄榜,能干得成的就来干,干不成的就不要来中标了。这样一些外地的没有背景的环评单位就不会来中标了。”该负责人说,其实这也是一种很明显的暗示。
市环保局
尚未收到环评审批文件
昨天,南都记者就该问题咨询广州市环保局,该项目事先是否与广州市环保局沟通过?在项目规划时,是否已经通过了规划环评?如何看待标书中的这种特殊要求等问题。
广州市环保局表示,按照项目的基本的建设程序,广州市环保局仅对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批。目前,广州市环保局尚未收到建设单位报批的“广州呼吸中心”项目环评文件。广州市环保局对每一个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都坚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依法依规进行审批。
业主发声
医院方:
已跟环保局
沟通过并获同意
知悉项目可能因饮用水源保护区遭遇困难,因此标书要求能通过环保局审批
昨天,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负责采购的张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要求环评要通过审批,是因为在选址的时候并不清楚大坦沙岛处于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我们当初在找地的时候,看到规划上面的那个位置原来也是规划了要建医院的。后来才知道那个地方环境比较敏感,恰好位于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内,又在范围的边边上。”
张小姐说,他们向广州市规划局申请就该地块进行控制性规划导则修改时,已经书面向广州市环保局提供过材料。“广州市环保局和我们说,不反对我们上规委会,但是给我们提了很多要求。没有广州市环保局的同意,我们是不可能上规委会的,规划也不可能通过审批。”
广州市规划局的官方网站上显示,在去年2月20日,确实就“广州呼吸中心”地块(荔湾分区A L 0 20 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导则修改论证进行了公示。但公示内容因公示期结束而未能显示。
对于为什么环评报告还未编制,就在标书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编制的环评报告要能通过广州市环保局的审批?是不是发布“英雄榜”希望环评单位能够帮助通过环评审批?对此张小姐解释,他们从环评单位以及广州市环保局了解到,项目在环评阶段确实可能会因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敏感而遇到困难,因此在标书中提出上述要求,是将实际困难摆出来,让环评单位知道。
对于已经公布的项目开工和竣工的时间,张小姐表示那并不是代表自信,而是代表业主单位希望在这个时间节点能够顺利开工和完成建设。
微观察
项目或与水源保护区法规冲突
“广州呼吸中心”项目到底是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需要发布“英雄榜”招募一定能通关的环评单位?就这一疑问,希望可以在省市相关法规中找到答案。
根据《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生活污水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出租人发现承租人从事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生活污水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规定,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铬等污染物的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设置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罐、仓库、堆栈等。
此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部分行为也是被《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明确禁止的,如排放、倾倒、堆放、填埋、焚烧医疗废物等。该条例还规定不得利用码头等设施装卸垃圾和有毒有害物品,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也不得在保护区内通行。由此,拥有1200张病床的“广州呼吸中心”一旦建成使用,药品的运输、医疗废水和废弃物的运输和处理等能否符合要求,将成为关键。
但《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也没有对保护区内建设医疗机构实施“一票否决”。在第十六条中就有如下表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应当将经处理后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医疗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饮用水源保护区 两水厂已停止供水
在大坦沙岛附近,曾经是广州市西部水源的石门水厂和西村水厂的所在位置,两个水厂在珠江中取水,经处理后供应广州城区的西部地区。
但是,由于水源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本应达到三类水水质的饮用水水源,常年处于劣五类水的状况。因此广州市在亚运前计划了西江引水工程,并在2010年建成通水,全面置换广州西北部的石门、西村、江村三大水厂的水源。西部和北部的这三个水厂也随之关闭,但依然作为战略后备水源。广州市在2011年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时,依然将这几个水厂的水源地及其周边水域和陆域列为保护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