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哈地水字〔2015〕5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伊吾县水管总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建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区位于伊吾县淖毛湖镇、盐池镇、苇子峡乡、吐葫芦乡范围内。
1、盐池镇项目区工程:改建铁日勒尕村斗渠1.394km。2、淖毛湖镇项目区工程:维修改造斗渠9.788km
。3、苇子峡乡项目区:维修改造斗渠1.54km。4、吐葫芦乡项目区:维修改造斗渠8.563km。本项目共两个施工标段。第一标段:盐池镇与吐葫芦乡项目区。发包价:1826269.57元(壹佰捌拾贰万陆仟贰佰陆拾玖元伍角柒分)。第二标段:淖毛湖镇与苇子峡乡项目区。发包价:1949704.67元(壹佰玖拾肆万玖仟柒佰零肆元陆角柒分)。3.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同时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5月30日-2015年6月3日从新疆水利网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址:www.xjslt.gov.cn。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10:30,地点为新疆哈密市光明路建设大厦哈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水利网、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伊吾县水管总站;联系人:廖先生;电话:18199791525;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杨自强;电话: 13639962134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