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和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强化物资招标采购的工作部署,物资装备部对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征求国家招投标协会及集团公司信息化部、法律部、监察部、企改部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体系。
本次制度修订包括1项综合管理制度、6项专项管理制度和12项操作规范,形成了更加完整规范的物资采购招标制度体系。
1项综合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新修订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对《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设立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界定招标物资范围、标准及条件。明确了招标方案、评标方法、评标专家、资格审查等9个方面的重点管控内容。全面落实公开招标、电子招标及国际招标的操作要求,明确招标投标全流程重点管控内容。明确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异议范围、方式,处理流程、方法及相关责任主体,为异议处理提供程序依据,进一步强化了招标监管及责任追究要求。
6项专项管理制度。修订了物资采购招标评标方法管理规定、物资采购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框架协议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诚信管理办法。
12项操作规范。主要对招标范围、招标委托、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评标委员会组建、否决投标、合同签订和异议处理等12个招标投标关键环节进行规范,明确各个关键环节的工作范围、内容、流程及管理要求。 (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