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NXNH-GCZB-20150004
开标时间:2015-06-08
所属地区:宁夏
招标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
静电除尘系统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NXNH-GCZB-20150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静电除尘系统改造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宁夏)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是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化学工业园区的工程之一,该项目是利用园区内的电石渣、粉煤灰、石灰石、脱硫石膏等工业废渣为原料生产水泥产品,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废弃资源的合理利用,以最少能耗获得最大经济效益,同时降低对自然环境的污染。
2.2为满足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生产线的烟气量净化处理和国家大气粉尘排放的技术要求,投 标方提供与之配套的电袋复合除尘器技术改造设备、检修原静电除尘器保留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运行、性能考核、工程验收等承包项目。以下所载内容为招标方 认为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和检修设备应满足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运行稳定的技术要求。投标方应对所提供设备和检修设备的统一性进行整 体的配套和设计,保证系统的完整性,对整套电袋复合除尘器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向招标方负责。
2.3本项目招标范围为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生产线配套的静电除尘器的含尘废气处理量为620000 m3/h ,大气污染物粉尘排放浓度≤30mg/Nm3,通过本次的技术改造工程,将静电除尘器改造为电袋复合除尘器,达到含尘废气处理量为620000 m3/h ,大气污染物粉尘排放浓度≤20mg/Nm3的技术要求,以适应国家2015年7月实行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招标方原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生产线废气净化处理设备为2×25/10/5×8/0.4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通过电袋复合除尘器的技术改造,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改造内容包括:1进风管道旁路冷风阀装置改造;2静电除尘区域的静电除尘器本体检;3布袋除尘区域的成套工艺设备改造;4静电除尘引风机的增压改造;5巡检和作业通道架设;6供配电系统整合;7控制系统配套(拆除的设备材料除技术文件中建议可利旧的进行利旧外,其余设备材料须交还招标人)等,工程项目包括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含备品配件等)、运输、储存、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72小时运行、消缺、技术服务、运行及维护人员培训、性能考核、试验、检验、售后服务、性能保证和质量保证等所有工作。
本工程采用总承包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此。改造后,性能测试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且第三方性能测试单位由招标方负责确定,所有委托第三方测试的费用均由招标方负责。
安装工程:本工程静电除尘器改造以及附属设备系统的全部安装(含现有改造范围内的设施装置、设备的拆除和改造后恢复)、调试等工作;本工程电气、热控部分的全部安装、调试工作。
2.2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静电除尘系统改造项目
2.3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区
2.4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本工程是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静电除尘系统改造项目进行改造,在本次改造投标方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生产线配套的静电除尘器的含尘废气处理量为620000 m3/h ,大气污染物粉尘排放浓度≤30mg/Nm3,通过本次的技术改造工程,将静电除尘器改造为电袋复合除尘器,达到含尘废气处理量为620000 m3/h ,大气污染物粉尘排放浓度≤20mg/Nm3的技术要求,以适应国家2015年7月实行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2.5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6月15日;交工日期:2015年9月15日。
2.6招标范围: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静电除尘系统改造项目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改造、设备制造、采购、运输及保管、原有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含现场设备制作、设备防腐、电气仪表、设备基础)工程、调试试验及检查、分部试运、整套试运、竣工、消缺、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其中压力容器、起重设备报验、首检由投标方负责。
2.7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承包能力的独立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2)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方近三年内具有2个与本招标工程静电除尘器改造技术路线相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承包业绩;
(4)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且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6)2011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2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近十年担任过三个同类工程的项目经理;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2)施工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十年担任过三个同类工程的施工经理;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3)HSE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为工程师,近5年担任过两个同类工程的安全工程师;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3.3本工程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现金,投标人需从基本账户转出,账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购置费在前往招标人处购买招标文件前转出,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 (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出,招标人不承担延误或遗失的责任。
4.2购买时间: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22日,9:30-11:30、13:30-16:30。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回传
联 系 人:王 帆
手 机:1326 9139 778
电 话:010-8862 2152
传 真:010-8862 2152
邮 箱: wfzbcg@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