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CBL_20150515_14743275
开标时间:2015-06-08
所属地区:新疆
招标人:浙能新疆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浙能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厂工程经国家能源局国能电力[2014]75号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浙能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新建项目纳入2014年度新疆火电建设规划的复函》批准同意开展工作。项目建设规模为2×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总投资约为30亿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计划于2016建成。项目业主为浙能新疆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和贷款。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能新疆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标段内容:24台玻璃钢防爆屋顶风机和4台薄型屋顶通风器及附属设备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2、资格条件:
2.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2.4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具有火力发电氢冷机组主厂房2台及以上屋顶通风器、2台及以上玻璃钢防爆屋顶风机两年及以上成功运行业绩。
2.5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屋顶风机、通风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屋顶通风器、通风机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
2.6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对于 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 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 备相一致的资格;
2.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8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递交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5年 5月15日至2015年5月21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 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回传
联 系 人:王 帆
手 机:1326 9139 778
电 话:010-8862 2152
传 真:010-8862 2152
邮 箱: wfzbcg@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