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从市直各部门、单位中选出的360名政府采购专管员正式上岗。为加强采购专管员管理,该市落实四项措施,确保采购活动依法、规范、高效进行。
一是主动提升业务能力。专管员须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主动学习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电子化监管平台的操作使用,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和知识普及,营造依法规范采购的良好氛围。
二是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坚持监督与执行相分离、采购与验收相分离、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落实补位和问责制度,实现采购专管员与项目经办人员岗位分设、密切配合、互为监督、相互制约。
三是强化过程控制。要求专管员代表采购单位认真履行好采购需求确定、采购过程控制、合同履约验收等法定职责,突出加强对经办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的内部监督,并对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实施严格把关,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质量效益。
四是严格考核奖惩。财政部门根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和专管员工作表现,对优秀采购专管员给予通报表彰。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或因不能履职尽责导致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出现重大问题的,撤销采购专管员资格并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