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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第二发电厂供热能力提升节能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2015-05-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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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锡林浩特第二发电厂供热能力提升节能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负责组织锡林浩特第二发电厂供热能力提升节能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工作,现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

招 标 人: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锡林浩特第二发电厂供热能力提升节能改造EPC总承包工程

工程概况:厂址位于锡林浩特市区东郊,距市区2.5km。

为解决锡林浩特2×660MW超超临界抽凝供热机组建设期间锡林浩特市供热能力不足的问题,需要对锡林浩特第二发电厂进行供热能力提升节能改造。本工程对锡林浩特第二热电厂2×25MW机组(其中一台)进行改造,提高机组的供热能力,满足锡林浩特市区近几年热负荷的增加。

由于二电厂供热所辖区域老旧住宅占比较大,且随着城市发展锡林浩特市区采暖负荷需求不断增加,集中供热负荷缺口较大,而二电厂现有机组供热能力 已基本达到额定出力。锡林二电厂已规划在锡林浩特市2015~2018年建设2×660MW超超临界抽凝供热机组。据锡林浩特市集中供热办公司提供的数 据:2015至2018年规划新增供热面积共计2.58×106m²,其中二电厂区域(含中心站)累计增加1.552×106m²,严寒期需要接带的供热面积将达到3.36×106m²。为解决新供热机组建设期间热力不足的过渡问题,需要对锡林二电厂供热能力进行提升改造。

改造目标:改造一台25MW机组及相应的供热首站和厂内的供热管网等,使之达到最大供热能力,并提高供热安全性。

本工程的改造目的:满足锡林浩特市2015年~2018年2×660MW超超临界抽凝供热机组建设期间的供热需求。当2×660MW超超临界抽 凝供热机组建设完成后,该机组将作为锡林浩特市的主要供热热源,届时将拆除现有3台12MW机组,保留现有2台25MW机组作为660MW新建机组的启动 锅炉房和供热管网备用热源。本改造工程为660MW机组建设期间的过渡性方案。

三、招标内容

锡林浩特第二发电厂供热能力提升改造EPC总承包工程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移交的全部工作(不包括汽轮机主机及其系统改造)。改造范围:厂内热网系统及配套的软化水系统 、电气工程、控制系统、土建工程、建筑结构、循环水系统改造等全部工作。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四、工期

工程计划2015年6月15日开工建设,2015年9月15具备注水条件,9月20日具备供暖条件,10月底工程竣工。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5.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5.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4 投标人不得处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5.5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近五年(2010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内具有独立承担火力发电机组EPC总承包的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2未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

6.3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招标、发标、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6.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5年5月11日09:00时起至2015年5月15日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上传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及公告第五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6.5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6.5.1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选用:公司电汇、第三方个人网上支付形式购买招标文件(严禁以个人名义网上转账和个人网上电汇,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为方便系统及时查询匹配,投标人在办理文件购领时,必须在汇款摘要或附言中填写数字201505300801。

6.5.2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6.5.3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未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

6.5.4 招标文件费:2032元;文件费发票开标时领取。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另行通知。

7.2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开标地点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联系人:周 辰

手 机:18513601029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zhch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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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承包 工程 节能 提升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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