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
8月26日,省财政厅、省法制办在济南联合举办《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贯彻工作会议。省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作为我省第一部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政府规章,《办法》将于9 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8章56条,主要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规范预算与计划编制、采购实施、合同签订与履行、质疑与投诉处理,明确监督检查职责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办法》既与上位法相统一,又具有创新性,体现山东特色,着力解决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问题。
李春田在讲话中,着重介绍政府采购重要意义,《办法》立法背景、过程及内容特点,对《办法》贯彻实施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学习、宣传,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效率、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陈祥志立足财政工作,在讲话中深刻阐述《办法》颁布实施重要意义,对宣传贯彻《办法》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办法》蕴含许多新理念、新要求,贯彻落实好《办法》,前提是加强宣传,关键是严格执行。各级各部门在学深学透《办法》的同时,要把主要精力放到贯彻执行上来,立说立行、真抓实干、从严管理,努力将政府采购工作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一是紧紧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开展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的原则,认真梳理和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促进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努力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下大力气做好采购需求设计、采购项目论证,既要将采购预算编“全”、 编“准”、编“实”,又要将采购执行抓“紧”、抓“快”、抓“牢”,最大限度地压减年底资金结余结转。二是紧紧围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开展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在创新采购模式、完善管理机制、提升采购绩效方面多做文章、做好文章;要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管理、执行统一平台,各方当事人信息库与诚信评价体系完备,省市县三级信息资源连通共享;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的大原则下,认真研究提出政府采购平台建设方案,强化政府采购科技防腐技术支撑。三是紧紧围绕支持经济发展开展工作。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信用担保业务,实现担保机构、银行、中小企业三方受益的良性发展;要研究实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统一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管理效能;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制定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严格监督执行财政部规定的评审加分办法,积极探索扩大扶持范围。
省直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驻济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省财政厅有关处室的代表,共4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就明年预算编制等问题作了具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