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J20150121003
招标编码:CBL_20150505_14517247
开标时间:2015-06-04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新疆
招标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受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项下牵引整流机组及配电变压器采购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人已落实该项目购置资金,将切实保证本项目项下各合同能够顺利实施。
1、 招标项目名称: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牵引整流机组及配电变压器采购项目
2、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主要规格、项目工期及交货地点
2.1 货物名称:牵引整流机组及配电变压器
2.2 数量及主要规格:详见用户需求书。
2.3 项目工期:详见用户需求书。
2.4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
3.2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3 投标人应提供2011年-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必须证明其财务状况的良好;
3.4 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已完成的1个或1个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指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整流变压器、配电变压器供货项目,应提供相关开通用户证明以及合同等证明文件,业绩可以是整流变压器和配电变压器两个独立合同构成,但两个合同总金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且没有发生过较为严重的质量和工期问题;投标人所提供的整流器必须在国内轨道交通至少有3条开通业绩(应提供相关开通用户证明以及合同等证明文件)。
3.5 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有常驻机构或承诺在中标后为本项目在乌鲁木齐市设置常驻机构;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且经营状况良好;
3.8 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状况。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15年 5 月 5 日至2015年6 月4日10时30 分(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钱 永
手机: 1314 1221 596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qianyongzb@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