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的委托,负责组织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1号、2号机组低低温省煤器总承包工程招标工作,现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
招 标 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
项目名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1号、2号机组低低温省煤器总承包工程
工程概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1、2号机组为国产2×300MW亚临界压力燃煤发电机组。锅炉型号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制造的DG1025/18.2-Ⅱ6自然循环汽包炉,型式为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直流燃烧器、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钢架、全悬吊结构Π型布置。锅 炉露天布置、配有两台容克式三分仓回转式空预器、采用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锅炉烟气系统配置两台上海鼓风机生产的SAF26-17-2型动叶可调轴流式引 风机,采用五台中速磨煤机正压冷一次风直吹式制粉系统,磨煤机为MPS170HP-Ⅱ型中速磨煤机,四台运行,一台备用。尾部配备两台容克式三分仓回转式 空预器,SCR脱硝装置,静电除尘器,湿法脱硫装置。
三、招标内容
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包括1号、2号机组低低温省煤器总承包工程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施工、冷热态调试等工作。基本要求(具体方案由投标方设计)如下:
a、每台炉电除尘器入口竖直烟道(3200×3600)加装4台低低温省煤器(投标方可根据现场烟道的具体情况,优化本体布置),配合电除尘器 改造,实现低温除尘。省煤器系统包括换热器本体、供热回水加热系统、厂区热水加热系统、吹灰系统、冷却水系统、本体自身支架及基础、进出口烟道及保温等。
b、低低温省煤器前应加装气流均布装置或导流板,对流场进行模拟,确保加装低低温省煤器后四个烟道流量均衡,并根据情况进行优化。
c、低低温省煤器凝结水出口接入6号低加入口,投标方案中应说明本工程凝结水系统的设计方案。
d、低低温省煤器处烟道的壳体、梁、支架等的强度荷载核算由投标方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核,并出具核算报告,投标方根据核算情况负责加固。
e、投标方案中详细明确该工程涉及的电气系统及热工控制系统各项内容。
f、低低温省煤器吹灰器设置声波吹灰和蒸汽吹灰两套系统,实现就地及远程DCS控制。所有吹灰器通过硬接线接入DCS控制,所有设备均在各自机组DCS上监控(DCS型号要与原系统DCS一致),投标方负责实现以上功能的所有软硬件及通讯设备。
g、低低温省煤器系统应设计便于检查和检修的平台楼梯,同时考虑与周围设备布置的协调性和美观性。
h、每个烟道设计一个放灰孔,每台炉选择一个烟道加装两个观察孔,观察孔和放灰孔设置平台扶梯方便操作。
i、低低温省煤器夏季加热凝结水,冬季加热供热回水,全年加热厂区热水,并能实现互相切换和调节。
j、所有设备需要采用防冻、抗寒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运行要求。
k、投标方要充分考虑到换热管系的震动,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热电厂。
四、工期
工期:预计第一台炉开工日期为2015年7月10日,总工期45天;预计第二台炉开工日期为2015年8月25日;总工期45天。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5.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5.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4 投标人不得处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5.5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二类及以上压力容器制造资质或A类锅炉部件制造资质;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近三年(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具有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低低温省煤器工程业绩不少于两台;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信息网 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 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本项目进行报名、下载文件、澄清等工作,投标人须登陆网站完成报 名、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网站正式用户的,须先登录进行电子注册, 经验证通过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未曾在中国采购与招标信息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
6.3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招标、发标、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6.4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5年4月29日09:00时起至2015年5月6日17:00时止上传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如果有)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及公告第五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6.5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6.5.1购买招标文件时,由于采用“网银转账”或“电汇”方式需人工审批,时间滞后,为保证投标人及时顺利下载招标文件,请投标人优先选用网 上支付,不推荐电汇、网银转账等其他形式。系统支持个人网银支付,在使用个人网银购买,请提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 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为方便系统及时查询匹配,投标人在办理文件购领时,必须在汇款摘要或附言中填写数字201504305401。
6.5.2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6.5.3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6.5.4 招标文件费:2032元;文件费发票开标时领取。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