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文岭镇、梅花镇; 工程建设规模: D500~D800 污水干管约 3.6km,污水提升泵站 * 处(近期 0.75万 m3 /d,远期 1.5 万m3 /d),占地 1000㎡; 项目 投资总额:人民币2108.59 万元。
2. 招标范围和内容 2.1. 招标范围:福建省福州市市潭头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工程(文岭、梅花至污水厂段主干管)勘察设计项目的工程勘察与测量、初步设计、概算、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配合服务等。 2.2. 内容:包含泵站工程(含工艺、土建、电气、仪表自控、通风除臭等)及排水工程;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市政、消防、环境工程等 (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 2.3.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5 年 9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6 月。
3潭头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工程(文岭、梅花至污水厂段主干管)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1)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一家勘察单位只能与一家设计单位联合);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且为投标人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在岗职工;拟派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为投标人单位(或勘察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7. 根据闽建筑【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筑【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均)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4 月 23 日至2015年 4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时间,下同),到福建省福州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市郑和中路190号三层(惠航大厦旁)】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50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福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福州市潭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指挥部 联系人:陈经理电 话:18310850345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市北路二桥旁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层 邮编: (略) 邮编:holdon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