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因其存在施工期较长,跨年度施工项目多的经营特点,故如果企业的税法遵从度不高,就极有可能存在未按完工进度结转收入申报纳税的可能。大连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稽查人员利用互联网公开信息,巧得企业中标信息,掌握工程进展证据,依法补征某建筑企业税款共计7.6万元。
招标信息“一网打尽”隐藏合同被识破
完工进度是指按照已完工作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以及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来确认工程的收入和成本。在对某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稽查人员认为,关键是审查企业是否存在未按完工进度申报纳税,应全面掌握企业所签订的施工合同。
稽查人员想到利用互联网中招投标的信息来获取被查企业在大连地区的投标、中标情况,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中国建设工程招标网》等网站查询到了工程建设方信息、工程名称、地点、中标价格、工程工期等中标工程的基本情况。
实地检查时,企业却始终不肯提供其中一份工程合同,财务人员肯定地称没有该合同。在稽查人员出示互联网中标信息后,证据确凿,财务人员终于承认确实有一份施工合同未提供。
工程款未收到未申报收入少缴税
稽查人员从这份施工合同中发现,原来该工程虽然按照完工进度经双方确认达到65%,但是因为工程款没收到,企业就没有申报收入。该建筑企业妄图通过隐藏中标的工程合同进而隐匿其提供劳务收入,此行为已经构成偷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管法》63条第一款规定,稽查机关决定补征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同时给予所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补税、罚款和加处滞纳金合计7.6万元。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与企业有关的经营数据和信息,越来越多的可以从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获取,一方面有利于企业提升知名度,另一方面也要求企业守法、合规的进行经营。否则,相关部门有可能利用外围获取的信息来锁定企业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严重者还会被列入“黑名单”中,造成企业信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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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黑名单”制度
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即所说的“税收黑名单制度”。对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主要采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通报征信机构在融资授信时予以参考、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