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SIE15052164
招标编码:CBL_20150417_14167699
所属行业:能源,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浙江
招标人: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 公 告
受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电除尘电源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电除尘电源改造
2、招标编号:CSIE15052164
3、招标范围: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电除尘电源节能改造,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4、工期:其中设备交货期限为:全部设备及备品暂定于 2015年 8月31日全部交付,安装调试期限应满足主体设备工期进度要求,实际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5、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 投标方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在8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 投标方具备环境工程(废气或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 投标方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4) 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备银行AAA信用等级证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 投标方货物要满足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要求,至少有2台以上300MW机组除尘器的高频电源应用业绩,并安全运行2年以上,提供供货合同,或运行业绩证明;
(6)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7) 投标人应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包括分包)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8)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3日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完成注册,按照网站要求上传证照扫描件,上传完成后,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前往指定地点完成复审,请确认上传文件的扫描版与所携带的证件必须保持一致,否则将无法通过复审。复审通过的用户即为本公司供应商库内的正式用户,没有通过复审的单位将无法购买到我公司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不能参加相关招标项目的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为一个单独必须的流程,请勿与投标人注册和复审步骤混淆。
购买招标文件时,如在现场购买,请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并准备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套留存: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及本公告资质要求中投标人所应满足条件的证明材料等,(装订成一套)供核验。
如在网上发起购标(正式用户方可网上购标),按照投标资格要求逐条提供报名审核材料,并将所有材料统一正放到一个WORD文档或PDF文档中上传。所有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复印件扫描无效。同时,除特别申明外,业绩材料应为合同原件扫描件,本单位罗列的业绩表无效,如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特别提出需要用户证明的,还需上传与合同业绩对应的用户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因网上购标申请较多,需逐一审核,请在发起购标申请后耐心等待,勿反复拨打电话催促。购标申请的审核时间一般为一个工作日,项目购标截止日的购标申请较多,请合理安排购标时间。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为“网银支付方式”或“售卖标书现场交费” **不接受标书款电汇**。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联系人:周 辰
手 机:18513601029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zhch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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