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开远2×300MW机组脱硫节能改造侧进式搅拌器招标【二次挂网】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云南
招标人: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受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国电开远发电有限公司7、8号机组烟气脱硫技改EPC总承包工程侧进式搅拌器招标文件侧进式搅拌器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一步开标)。现邀请国内具备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三、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国电开远发电有限公司7、8号机组烟气脱硫技改EPC总承包工程侧进式搅拌器
交货地址:国电开远发电有限公司7、8号机组烟气脱硫技改EPC总承包工程现场
交货时间:2015年10月20日
采购数量:17台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四、招标范围: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侧进式搅拌器(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5.1投标人应为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法人,或被唯一指定的代理商,应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5.2制造企业法人注册资金2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人民币及以上;唯一指定的代理商投标的,其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3唯一指定的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成功代理该制造企业四台单机600MW或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工程使用标的物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证明,并出具合同等证明文件。
5.4 投标人自行生产或被授权代理的标的物须具有四台单机600MW或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工程使用标的物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证明,其中至少须包括两个电厂用户签署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的业绩证明(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证明文件须严格按招标文件中商务附录八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
5.5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6侧进式搅拌器要求原装进口,投标方为唯一指定的代理商的,必须提供制造企业的授权书。
5.7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质量保证(有效期内)和环保体系(有效期内)。
5.8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5.9标的物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
5.10投标人及其外协或外购厂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外协或外购厂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和履约中(特别在中国国电集团内项目)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5.11唯一指定的代理商指,被代理的制造企业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并出具唯一的销售代理授权书。授权书须包含向投标人保证投标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并承诺对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被代理的制造企业必须满足制造企业独立投标时的合格要求,且不得再单独投标。
5.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请投标人注册成为“投标会员”后,参与项目报名、购买标书、下载招标文件、投标。
七、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5年4月14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联系人:周 辰
手 机:18513601029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zhch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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