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印发《广州市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全面深化财政改革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关于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是其中一个亮点。
方案提出,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案要求,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对政府采购从预算编制到资金支付全过程,从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等诸多方面进行综合、客观的绩效考评,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安排、调整的重要依据运用到预算管理中。要研究修订广州市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品目,择机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建立健全针对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培训、评价和退出制度,增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专业化和公正性。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也是方案提出的一项要求。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管理制度,推行透明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完善购买服务的目录范围、招投标运作、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是方案对政府购买服务提出的要求。方案认为,政府购买服务应当拓宽领域,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等形式,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由此,建立健全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效果的监管和评价制度,引进竞争性购买机制,提高公共服务品质。
除上述两大系统方案外,方案还将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作为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创新的利器。方案提出,要采取PPP、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权、产业投资基金等权益性融资,逐步破解城市建设资金渠道单一问题,逐步探索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管理市场化和开放式、竞争性的新型投融资机制。
方案还提出,将进一步扩大包括政府采购信息在内的各类财政信息公开力度。要求进一步推进办事程序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网络参政问政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等事项推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和咨询。
公务用车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方案中得到了有效规范。方案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改革要求推进公务用车改革。根据中央、省及市的统一部署,按照单位工作性质和车辆用途,重新核定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及特种技术业务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执法执勤用车以及特种技术业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及特种技术业务用车的缺口部分,从现有的公车存量中调剂解决。一般公务用车仍有剩余的,按照市公务用车改革方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取消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后,根据车改单位在职公务人员的现任职务职级适度发放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纳入部门预算。
此外,方案还对预算、公共资源公开、公务员工资等财政体系的方方面面进行了规划,规定了改革的具体措施、改革目标的实现时间等。(记者张静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