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TQH15-31-zb2061
所属行业:能源,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青海
招标人:青海水利水电集团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CTQH15-31-zb206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格尔木4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设备采购及电气安装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函[2014]56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青海水利水电集团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下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2.1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0个包,应以包为单位投标,不可拆分投标。
2.2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
2.3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期:详见上表
2.5交货地点:项目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进行投标人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于2015年04月07日至2015年04月1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4小时 内寄送(由于投递过程造成的文件丢失和延误,概不负责)。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01、02、03、04标段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04月27日10时00分。
5.2 05、06、07标段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04月28日10时00分。
5.3 08、09、10标段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04月29日10时00分。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所属行业:能源,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青海
招标人:青海水利水电集团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CTQH15-31-zb206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格尔木4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设备采购及电气安装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函[2014]56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青海水利水电集团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下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2.1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0个包,应以包为单位投标,不可拆分投标。
2.2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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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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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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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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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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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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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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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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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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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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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型箱式升压变压器(2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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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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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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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型箱式升压变压器(2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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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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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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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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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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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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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式逆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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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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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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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功补偿装置(S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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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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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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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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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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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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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充气式高压开关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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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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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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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安装与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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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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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期:详见上表
2.5交货地点:项目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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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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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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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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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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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具有招标货物相同规格型号国家级产品检验、检测报告,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成功的光伏电站运行业绩(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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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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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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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且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撑本项目产品的正常生产;
2)具有至少已有用户签署3个及以上工程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的物并成功商业运行的运行业绩证明(需提供用户签字盖章的证明文件或合同复印件);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4)具有完善的ISO-9001(2008版)系列的质量保证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上一年度不得有年度亐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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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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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型箱式升压变压器(2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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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2)投标人应在近五年内至少设计、制造过35KV、1250KVA以上高原型光伏发电箱变20台以上(含20台),并应在海拔高度2800m以上至少成功运行1年以上;
3)具有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与本招标设备同电压等级、相近容量的变压器的型式试验报告;
4)通过了GB/T 19001-2008 idt 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认证;
5)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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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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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型箱式升压变压器(2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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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03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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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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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汇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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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投标人应在近五年内至少设计、批量生产过直流汇流箱,并在光伏项目中批量(100台以上)使用,至少成功运行1年以上;
3)具有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与本招标设备同电压等级、相近容量的直流汇流箱的试验报告;
4)通过了GB/T 19001-2008 idt 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认证;
5)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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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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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式逆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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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通过认证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光伏逆变器通过TUV(或CE/CQC)、低电压穿越等认证;
4)年产能不低于500MW;
5)有2年以上10MW以上应用案例,以及3年内销售业绩不低于200MW;
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项目的制造供货。要求必须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有能力提供培训和长期服务。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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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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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功补偿装置(S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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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不低于2亿元。
2)近三年应具有3套及以上额定电压为35kV/10Mvar及以上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高原高海拔(3000m以上)供货业绩,并具有投标类型货物成功运行的良好经验(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3)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4)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次招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及国家强制性产品制造许可证。
5)投标人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7)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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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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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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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为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2)通过了GB/T 19001-2008 idt 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认证。
3)具有有效的安全认证和生产许可证。
4)具有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书,产品合格证书及其它质量证明文件。
5)自2011年以来,累计设计和制造过100MW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的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其中青海区域50MW及以上)业绩,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使用评价口碑良好。
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下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8)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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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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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充气式高压开关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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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具有高压开关柜制造能力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需通过国网权威部门的PCCC高压产品认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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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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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安装与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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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光伏电站20MW容量以上安装经验,并具有实施本工程的技术能力、施工经验、施工设备、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力量及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备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被责令停业等;
6)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省外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业绩手册》;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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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进行投标人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于2015年04月07日至2015年04月1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4小时 内寄送(由于投递过程造成的文件丢失和延误,概不负责)。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01、02、03、04标段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04月27日10时00分。
5.2 05、06、07标段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04月28日10时00分。
5.3 08、09、10标段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04月29日10时00分。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 辰
手 机:18513601029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zhch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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