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二、地区:江西
三、本招标工程概况:
国电丰城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分别于2010年9月和2011年1月投产发电。原有脱硫装置为机组同步新建,采用石灰石/石膏湿式脱硫工艺,FGD设计入口SO2 浓度为4416mg/Nm3,脱硫效率为≥95%。
为确保以后满足国家排放35 mg/Nm3的标准,必须对现有的脱硫设施进行改造。
建设地点:国电丰城发电有限公司(江西省丰城市尚庄镇石上村)
工程进度: 防腐施工必须满足脱硫工程总体进度的要求,投标方应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所有施工。招标方要求防腐的进场时间为2015年5月01日前到达现场。要求投标方在 签定合同后按招标方要求的进场时间,在3个月内施工完4号机系统所有防腐项目(其中二级吸收塔防腐工期25天,其他工期满足安装进度要求,业主停炉调整 时,按调整工期执行),在现场招标方确定时间内完成4#系统的所有防腐工作,投标方承诺可按招标方进度安排调整施工计划。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招标范围:
新建二级吸收塔防腐、新增烟道防腐;原吸收塔(一级塔)、烟道等部分防腐修补;地坑及地沟的防腐。其中新建二级塔防腐面积约2×2175m2;烟道部分防腐面积约2×2680m2;防腐修补面积约2×440m2;地沟及地坑防腐面积约2×144m2。
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5.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5.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质证明:
⑴ 防腐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⑵ 安全生产许可证。
5.4投标人须有近5年内独立承担的单机容量300MW或以上容量机组类似工程防腐施工业绩至少5个。
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和签字页清晰可见)或用户证明作为业绩有效证明,业绩证明须包括时间、地点、用户名、联系人、联系电话、数量及规格型号等。
5.5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
5.6投标人必须提供防腐材料的产品性能参数和产品合格证。如投标人的防腐材料为外购,还需要提供防腐材料供应商介绍资料。
5.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请投标人按照要求注册成为投标会员,填写相关信息(基本信息、资质、业绩等),经确认后,参与项目报名、购买标书、下载招标文件、投标
七、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5年4月3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价格及投标保证金金额
本次招标提供电子版供投标人下载,请完成网站报名后,到相关公告下购买标书。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元整。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联系人:周 辰
手 机:18513601029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zhch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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