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获悉,霍邱县南环西路道路改建工程招标中,一家投标企业因曾发生安全事故被举报。按规定,查证属实后不仅要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还要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处罚款,限制3年内再次投标。然而霍邱县重点办仅取消了其中标资格,3个月后被举报企业又顺利参加了同一工程的再次投标。
条件不符中标单位被取消资格
霍邱县南环西路道路改建工程是财政投资的市政工程,该工程第三次公开招标中,安徽“H公司”和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投标人均参与竞标,去年12月25日开标后,H公司成为唯一预中标候选人。作为利益关系人湖滨集团投诉,H公司曾于2010年5月9日,在歙县一工地发生1起高处坠落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经查,该投诉情况属实,且该工程招标代理公司出具《说明》:本次招标文件“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中“安全事故”指的是一般安全事故。基于调查结果及相关法规,霍邱县重点办于今年1月11日致函H公司,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决定重新招标。
再次招标被投诉企业又中标
然而,第三次《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在近5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其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给予中标价1%的处罚,记不良行为,由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视情节给予投标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
湖滨集团该工程投标负责人表示,按第三次招标文件规定,H公司40万投标保证金应不予退还,并划转至同级财政专户,这一处罚规定没落实,重点办和招管局涉嫌渎职。对此,该县招管局办公室负责人柴士兵回应,这笔保证金没有收缴国库属实,但还要结合被举报企业在招标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再深入调查。此外,该县重点办副主任李映解释,第三次招标文件制定上是有瑕疵的,尤其在安全生产事故的级别和时效界定方面,对投标企业的要求比较严,“取消H公司的预中标资格,已经很勉强,很重了,不好再罚款!”
据悉,目前霍邱重点办于本月对该工程进行了第四次招标,第四次招标文件中,5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限制条件改为2年,H公司2010年发生的安全事故,因超出2年时限,再次顺利参与了投标,并于3月2日再次成为唯一的预中标候选人,公示三天内湖滨集团再次投诉。“如按第三次招标文件规定处理到位,H公司3年内不能在霍邱境内投标”,湖滨集团代表说,而在第四次招标中,限制条件改为2年,让人不得不怀疑第四次招标文件是为H公司“量身定做”的。
昨日,记者在该县南环西路看到,工人们正在砌工地围墙,虽还未正式宣布中标单位,但工人们已进场。李映说:“县领导催得急,我们也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