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同心风电场(同心二、三期) 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宁发改审发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同心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法人资本金占项目计划总资金的20%。资本金以外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 2:8 ,招标人为大唐同心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夏吴忠市同心县
招标范围:大唐新能源宁夏同心李鲜崖子风电项目(同心三期)铁塔招标
招标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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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
备注 |
DTXNY-201504-TXSQ002 |
标段4:大唐新能源宁夏同心李鲜崖子风电项目(同心三期)铁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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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1.4 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3.1.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6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1.7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下:
序号 |
要求内容 |
具体要求 |
1 |
认证证书 |
投标企业已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其证书在有效期内; |
2 |
供货业绩 |
投标人具有10个项目及以上类似设备的供货业绩; |
3 |
运行业绩 |
投标人近5年来具有5个项目及以上类似设备满2年的运行业绩; |
4 |
检测鉴定报告 |
具有国家的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
5 |
其他 |
无。 |
4.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4月21日上午10:00。
4.2 送达地点:北京
4.3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发布公告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以投标人网上下载的电子版招标文件 为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31日-4月15日内,登陆网站进行报名并下载招 标文件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