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阜康市三工乡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已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投资2015102号文件”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投资,招标人为阜康市水利管理总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内容:实施节水灌溉工程2300亩。修建沉砂池1座、新建地埋UPVC管道2404米、分干管20051米、管道土方开挖83614立方米、土方回填81001立方米。建设地点:阜康市三工乡黄土梁标准境内;计划工期:2015年4月25日-2015年8月30日(总工期:128日历天);工程发包价:2473866.25元(采用随机抽取法)。
3.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年审合格资质,同时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或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年审合格资质。不接受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内的投标人。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3月28日-2015年4月1日从新疆水利网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址:www.xjslt.gov.cn。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0:30,地点为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一楼)。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新疆水利网、昌吉州水利网上发布。招标人:阜康市水利管理总站;联系人:张亚伟;
电话:1589907442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静静;
电话:0994-6518585。
2015年3月23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内容:实施节水灌溉工程2300亩。修建沉砂池1座、新建地埋UPVC管道2404米、分干管20051米、管道土方开挖83614立方米、土方回填81001立方米。建设地点:阜康市三工乡黄土梁标准境内;计划工期:2015年4月25日-2015年8月30日(总工期:128日历天);工程发包价:2473866.25元(采用随机抽取法)。
3.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年审合格资质,同时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或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年审合格资质。不接受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内的投标人。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3月28日-2015年4月1日从新疆水利网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址:www.xjslt.gov.cn。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0:30,地点为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一楼)。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新疆水利网、昌吉州水利网上发布。招标人:阜康市水利管理总站;联系人:张亚伟;
电话:1589907442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静静;
电话:0994-6518585。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