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TZB2015-533
招标编码:CBL_20150316_13458013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吉林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地铁1号线永春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工艺设备(工艺设备集成项目)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HTZB2015-533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1]107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长春市地铁1号线永春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工艺设备(工艺设备集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的工艺设备是长春市地铁1号线永春车辆段与综合基地车辆检修专用设备及其他生产用设备和长春市地铁1号线车辆段轮对动态检测及受电弓动态监测系统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 交货地点:按照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
2.3 工 期:生产周期90天,具体供货时间须配合土建施工节点要求完成;
2.4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企业;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3、业绩要求:2010年至今至少承揽过2个工艺设备集成项目,提供合同或证明材料文件;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2011-2013年未出现连续亏损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单位要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注册地当地进行公证,提供公证件原件两份,一份放在投标文件中,另一份随同原件一起递交。
3.8、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3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合同或证明材料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