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项目已经新农发201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自治区林业发展资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助资金、农产品(000061,股吧)产地补加工补助资金、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贷款贴息资金、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自治区扶贫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阿克苏地区农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彩钢厂房组装,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培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分别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拜城县、温宿县、乌什县、柯坪县,实施前的道路、场地、地坪、基础、电力等基础设施由各县负责完成。招标内容为彩钢厂房组装、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及培训。此项目分为四个标段:第一标段:在库车县、拜城县、温宿县建设冷库95座,其中库车县35座,拜城县15座,温宿县45座;第二标段:在库车县、拜城县、温宿县建设烘干房264座,其中库车县100座,拜城县50座,温宿县114座;第三标段:在乌什县、柯坪县建设冷库52座,其中乌什县45座,柯坪县7座;第四标段:在乌什县、柯坪县建设烘干房305座,其中乌什县235座,柯坪县70座。(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要求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生产、配套、安装调试能力的生产制造商及经销代理商,且热风烘干房、冷藏库产品取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同时有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承包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的企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请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企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承包过相同或类似业绩及项目负责人职称证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2月14日至2月1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全统工程造价编审有限公司(市南大街7号全统大厦二楼)持单位介绍信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媒体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及阿克苏地区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招标人:阿克苏地区农业局
联系人:刘同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分别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拜城县、温宿县、乌什县、柯坪县,实施前的道路、场地、地坪、基础、电力等基础设施由各县负责完成。招标内容为彩钢厂房组装、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及培训。此项目分为四个标段:第一标段:在库车县、拜城县、温宿县建设冷库95座,其中库车县35座,拜城县15座,温宿县45座;第二标段:在库车县、拜城县、温宿县建设烘干房264座,其中库车县100座,拜城县50座,温宿县114座;第三标段:在乌什县、柯坪县建设冷库52座,其中乌什县45座,柯坪县7座;第四标段:在乌什县、柯坪县建设烘干房305座,其中乌什县235座,柯坪县70座。(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要求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生产、配套、安装调试能力的生产制造商及经销代理商,且热风烘干房、冷藏库产品取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同时有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承包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的企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请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企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承包过相同或类似业绩及项目负责人职称证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2月14日至2月1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全统工程造价编审有限公司(市南大街7号全统大厦二楼)持单位介绍信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媒体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及阿克苏地区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招标人:阿克苏地区农业局
联系人:刘同友
电话:0997-2130318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全统工程造价编审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市南大街7号联系人:敬秀琴李文艺电话:0997-2200221 2200212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