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量交易是指各类用能单位(或政府)在其具体节能目标下,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而采取的买入或卖出节能量(或能源消费权)的市场交易行为。一般来说,企业节能量的多少可作为衡量其节能管理成效的主要标志,也是考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主要手段。国家发改委提请人大审议的报告中曾提出研究开展节能交易试点的计划。随后,节能量交易的研究、前期筹备等工作在不少城市悄然运行着。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方案明确提出了“启动项目节能量交易”的要求,同时北京、深圳、山东等各省市“节能量交易”平台陆续建立,正积极开展节能量交易工作。2014年6月27日,山东省开展第二批节能量交易,交易金额达159万余元,这将直接推动节能产业从“节能收益”到“节能交易”的产业升级和转型,必将带动节能改造市场的进一步升级。 在强制性节能量交易领域方面,山东省省经信委、省节能办在2014年4月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量交易的通知”,在重点用能企来之间首先实施节能量交易,并将挂牌交易活范围逐步扩大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技改项目。目前,节能量交易正从前置环节的方向建立治理环境、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的市场化机制。 节能量作为节能企业的一种资产,是节能市场的核心商品、是节能项目和节能产品实现经济价值的基础、是与“节能项目收益、节能量补贴收益、节能量融资收益”并存的延展收益。节能企业和用能单位应把握节能产业发展的契机,从战略层面对节能量收益进行全面规划、开发和交易管理,以实现节能项目或节能产品的收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