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Z20150206-2109-41
招标编码:CBL_20150128_12752032
开标时间:2015-02-03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630万元
所属地区:四川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委托对 川气东送管道普光首站水冷换热器改造 所需高压空冷器进行竞争性招标。现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次标书费售价 1000元人民币/份,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1.招标编号:WZ20150206-2109-41
2.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高压空冷器3套
3.交货期:2015年05月01日或报最快交货期
4.
5.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2月03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2015年02月03日09:00(北京时间)
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 2015年01月31日 前与下列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8.收到招标公告后2日内反馈。
9.投标人一般要求:具体否决条款详见附件。
10.商务付款条件(付款进度):质保期:到货验收合格后12个月(产品质量保证书中明确规定质保期限高于一年的按产品质量保证书执行)。货物结算:产品货到验收合格后,凭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结算手续,支付95%的合同价款,留5%的质保金,到货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付清余款。违约责任: 1.供货期每延迟一天,甲方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责任;延迟二十日以上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逾期交货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的产品规格、型号交货,视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拒收,拒收后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出售的产品均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未开封的产品,否则乙方有权拒收,拒收后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拒收两次以上的,甲方应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3.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予以全额赔偿。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