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0012014150271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牵引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牵引车采购;
2、采购单位: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项目地点:营口港;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采购内容:牵引车采购,数量10台套;
7、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60天;
8、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和合格条件
(1)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是制造商的,须具有生产制造所投设备的制造许可证(对于实行许可证制度的设备),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书及制造商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对于实行许可证制度的设备);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近三年(2011年-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设备数量相同或高于本次招标设备数量的业绩;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8月8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17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本,售后不退;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设备制造资质(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厂商的设备制造资质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三年(2011年-至今)与本次招标设备数量相同或高于本次招标设备数量的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开标前以现金、电汇或支票形式交纳到招标代理机构(电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户行及账号: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06135601040003330。
五、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2014年8月25日13时30分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会议室(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虞学明 0417-626917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舒航 024-23381114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