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JCTJJL-2014-09
招标编码:CBL_20150109_12423143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广西
招标人: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崇左投资有限公司
崇左港扶绥港区将军岭作业区一期工程
150t地磅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及合同编号:XJCTJJL-2014-09
1. 招标条件
崇左港扶绥港区将军岭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12]13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崇左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作为该项目的业主,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地磅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崇左港扶绥港区将军岭作业区一期工程位于崇左市扶绥县龙头乡东侧,距扶绥县中心约20.81km。本工程建设4 个1000 吨级泊位,水工结构兼顾靠泊3000 吨级船舶,设计年吞吐量为100 万吨。其中,1#泊位为多用途泊位,2#泊位为件杂货泊位,3#泊位为散杂货泊位,4#泊位为散货泊位。本次招标的1台150t数字式电子汽车衡安装于崇左港扶绥港区将军岭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的2#地磅房(位于1#进厂大门上方)车道侧。
2.2招标范围:
地磅:150t地磅1台。
3.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见货物需求一览表。所有货物的交货地点均在崇左港扶绥港区将军岭作业区一期工程工地现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厂家或厂家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如为地磅制造商的,必须满足:
a.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地磅生产许可证;
b.具备150t及以上地磅生产能力;
c.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d.2010年以来(含2010年)独立制造(生产)过150t及以上的地磅,并提供不少于5台套设备的供货合同及用户证明文件;
(3)投标人如为授权代理商的必须满足:
a.具有地磅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证明;
b.授权的地磅制造商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地磅生产许可证,具备150t及以上地磅生产能力;
c.2010年以来(含2010年)授权的地磅制造商独立制造(生产)过150t及以上的地磅,并提供不少于5台套设备的供货合同及用户证明文件;
d. 需提供授权的地磅制造商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二个会计年度(2012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5)提供201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正在执行合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真实情况。在投标中,投标人不真实填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所有未决诉讼的总额不能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10%;
(6)无停业、破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等情况;未在广西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通报有效期内;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厂家,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合同标段的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需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
(10)其他:符合其他有关方面的规定;
5.投标保证金
所有的投标文件都应附有8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据(银行转帐或电汇或银行进帐单)的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本次招标报名时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的(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递交前不得开启。
6.2 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2015年1月9日至2015年1月16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报名。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会员注册事宜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