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DND-GCZB2015016
招标编码:CBL_20150109_12422021
开标时间:2015-02-03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宁夏
招标人: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宁东分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宁东分公司宁东八期50MW风电项目施工道路施工招标已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批复。
项目业主为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出资比例: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
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及项目融资,资金已落实。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竞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夏灵武市
本期规模:25.6km
计划工期: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30日
招标范围:宁东八期50MW风电项目施工道路工程施工
质量要求:优良
招标编号:HDND-GCZB201501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近三年内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道路工程业绩不少于6个。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管理经验,同时具有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同时具有丰富的同类工程管理经验;其他管理人员配置应全面、合理,经验丰富;所有服务于本工程的人员均应能够完全满足本次招标的技术要求。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同类型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的合格投标人。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与其资质证书上的名称一致,招标人不接受不具备独立资质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代表其母公司所投的投标文件。
3.4投标人必须遵纪守法;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所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事故。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5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所投标项目应具备的施工能力及所需工程及设备材料的采购能力,具备质量保证能力和资信。
3.6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9日至2015年1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购买方式:投标人应于发售时限内将标书费汇入招标代理人指定帐户(见联系方式),汇款后应尽快将确认通知(见附件)、汇款底单通过电子邮箱传至我公司。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人电子邮箱。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2月3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会员注册事宜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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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