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王纪洪、信息日报记者刘定乐报道:4日,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近日我省制定《江西省城镇环境卫生市场化作业监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其中规定,50万元以上环境卫生项目须公开招标。
记者获悉,《办法》自2014年12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本省城镇道路、公共广场、水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粪便收集运输、环境卫生设施管养等环境卫生的市场化作业项目的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管等活动。《办法》规定,预算价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环境卫生市场化作业项目必须公开招标。依法必须公开的环境卫生作业招标项目,应当在招标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