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城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二标段(换热站土建、锅炉基础、烟囱和除尘器建设)招标公告海原县城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二标段
(换热站土建、锅炉基础、烟囱和除尘器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海原县城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二标段(换热站土建、锅炉基础、烟囱和除尘器建设工程), 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14】27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招标代理人为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原县城区。
2.2招标内容:新建换热站1座(土建),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建设锅炉基础和高50米烟囱1座;除尘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要求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人员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建造师(含)以上(建筑专业),外地企业必须提供一级建造师(建筑专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察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察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4 日至2014年8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8时30分至 11时 30分, 14 时30分至 17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进行报名及上传以下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宁备案登记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以上资料上传不完整的,报名审核不予通过。如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无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按程序办理中标手续;如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经核实后取消中标资格。
4.2 设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原县城区 地址:银川市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邮 编:755200 邮编:750001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刘君河 张绍妹 周阳
电 话:18195547555 电话:0951-5677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