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准能公司电力检修工程车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IE14025044
招标编码:CBL_20141202_167846893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车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招标货物一览表中所有生产用车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设备;
(2)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函的经销商,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或在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5)通过ISO9000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各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供工信部所发国四整车公告和3C认证的相关资质证明(均需制造商出具,授 权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和制造商相关资质证明),排放标准达到国四标准,可在使用地上牌(其中第一包第1-2项消防洒水车不做上牌要求,但需提供国三整 车公告证明;第4、5、8、13包不做上牌要求)。
(6)制造商投标人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授权经销商投标人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第5包次制造商的注册资本金不 得少于100万元,其余包次制造商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若为授权经销商,需提供唯一授权及满足以上注册资本要求的制造商资质文件;投标人须 提供近三年(2011-2013年,下同)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唯一授权经销商无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制造商的经审计 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并且近三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得低于本次投标金额的10倍;
(7)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用户提供的至少有2台(套)本次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成功运行的业绩。(需提供业绩清单、合同及用户评价证明,缺一不可,其中用户 评价证明必须由用户出具,并写明货物的规格型号,投入使用时间,使用情况,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备注:业绩证明须与招标货物一览表的品目逐一对 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03日至2014年12月1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购买招标文件。
4.2完成注册并成为会员且开通了 企业网银的投标人,可提交购标申请,同时请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采用网银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 件。
4.3完成注册并成为会员且未开通 企业网银的投标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在北京市购买招标文件。
4.4非会员投标人欲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 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在北京市进行注册,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售卖:
4.5.1购买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为“网银支付方式”或“售卖标书现场交费”。
4.5.2招标文件售价:每包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24日09时30分整,地点为北京市。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注:
*(1)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2)上述每项招标货物的型号和规格若与“第五章设备技术要求”中不符,请以“第五章设备技术要求”中的型号和规格为准;每项招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均为参考 型号,投标产品须满足或高于技术文件描述的技术要求;招标文件所有涉及到唯一具体型号或具体品牌的,均为参考型号或品牌,投标产品及投标产品的主要关键零 部件的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参考型号或品牌的技术参数。
*(3)投标人不可选择本项目部分货物参加投标,每包次的投标报价应为该包次所有招标货物的合计报价。
招标编号:CSIE14025044
招标编码:CBL_20141202_167846893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车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招标货物一览表中所有生产用车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到货地点 | 交货期 |
20-1 | 电力检修工程车 | NJ2055SFXB36或同等参数国四底盘,配各种设备 | 台 | 1 | 准能公司 | 黑岱沟煤矿 | 合同签订后3个月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设备;
(2)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函的经销商,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或在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5)通过ISO9000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各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供工信部所发国四整车公告和3C认证的相关资质证明(均需制造商出具,授 权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和制造商相关资质证明),排放标准达到国四标准,可在使用地上牌(其中第一包第1-2项消防洒水车不做上牌要求,但需提供国三整 车公告证明;第4、5、8、13包不做上牌要求)。
(6)制造商投标人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授权经销商投标人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第5包次制造商的注册资本金不 得少于100万元,其余包次制造商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若为授权经销商,需提供唯一授权及满足以上注册资本要求的制造商资质文件;投标人须 提供近三年(2011-2013年,下同)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唯一授权经销商无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制造商的经审计 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并且近三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得低于本次投标金额的10倍;
(7)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用户提供的至少有2台(套)本次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成功运行的业绩。(需提供业绩清单、合同及用户评价证明,缺一不可,其中用户 评价证明必须由用户出具,并写明货物的规格型号,投入使用时间,使用情况,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备注:业绩证明须与招标货物一览表的品目逐一对 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03日至2014年12月1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购买招标文件。
4.2完成注册并成为会员且开通了 企业网银的投标人,可提交购标申请,同时请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采用网银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 件。
4.3完成注册并成为会员且未开通 企业网银的投标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在北京市购买招标文件。
4.4非会员投标人欲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 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在北京市进行注册,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售卖:
4.5.1购买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为“网银支付方式”或“售卖标书现场交费”。
4.5.2招标文件售价:每包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24日09时30分整,地点为北京市。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注:
*(1)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2)上述每项招标货物的型号和规格若与“第五章设备技术要求”中不符,请以“第五章设备技术要求”中的型号和规格为准;每项招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均为参考 型号,投标产品须满足或高于技术文件描述的技术要求;招标文件所有涉及到唯一具体型号或具体品牌的,均为参考型号或品牌,投标产品及投标产品的主要关键零 部件的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参考型号或品牌的技术参数。
*(3)投标人不可选择本项目部分货物参加投标,每包次的投标报价应为该包次所有招标货物的合计报价。
联系人:钱 永
手机: 1314 1221 596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qianyongzb@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