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质量,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诚信经营,今年8月,市市场管理总站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诚信记录办法(试行)》。办法规定,招投标监管部门、评标专家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日常和定期记录,按照日常诚信记录要素和定期诚信记录要素记录信息。青浦招标办自今年9月开始对招投标监管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行为诚信记录,一是监管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具体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记录;二是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在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后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记录。履职情况包括:对招标登记、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开标、评标、书面报告备案等环节工作质量情况的记录,其中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后进行记录,其余环节由招投标监管部门记录。此项规定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质量,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诚信经营,为推进我区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