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时间:- 年 投资金额:
所在地区:浙江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德环示[2013]320号
一.一.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德清县百盛塑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树范联系电话:8060199
通讯地址:德清县新市镇士林西湖圩工业区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厦9F
联系人:高娟电话:0572-8084012邮编:313200
三.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8072471、8063072
四.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0吨阻燃环保聚氯乙烯电缆料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新市镇士林西湖圩工业区
行业类别:塑料制品业(C29)
建设规模:年产10000吨阻燃环保聚氯乙烯电缆料
五.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首先根据生产产品的种类,将PVC粉料、增塑剂、填充料、环保加工助剂、环保钙锌稳定剂和阻燃剂按配料比例加入至高混机内封闭搅拌,其中粉料通过投料装置投加,液体原料(增塑剂)通过人工投料方式投加。然后再由高混机的出料口通过管道输送至密炼机内经150℃进行混合密炼,再通过皮带输送机输送至双螺杆挤出机内进行捏合,然后直接进入单螺杆挤出机内经130℃~140℃挤出成条状,并经单螺杆挤出机设备自带的切刀切成颗粒状后,最后经风送装置风冷后落入出料斗内,检验合格后即可包装入库。
六.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1)建设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期应采取限速、洒水等方式,可大大减少扬尘的发生量,可使扬尘量减少70%左右,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可大大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自然消失。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运至新市乐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最终纳污水体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③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后由环卫处清运处置,不排放;建筑垃圾作为土方填塘或抬高地基,应认真核算土石方量,避免多余的弃土,且及时清运弃土。均能做到妥善处置,不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④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并作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在夜间禁止施工,如和施工计划冲突,施工单位必须预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按申请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如此则可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搬迁扩建项目营运期食堂油烟废气经一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食堂屋顶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小型规模排放标准,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投料粉尘经吸风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脉冲式负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无组织产生量极小,预测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也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工艺废气经吸风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尾气最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无组织产生量极小,预测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也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在厕所冲洗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委托清运至新市乐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最终纳污水体-京杭运河水体水环境质量影响很小;设备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排放,只需定期补充损耗量,对项目所在地最终纳污水体-京杭运河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③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搬迁扩建项目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④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搬迁扩建项目投产后,生产车间在生产时保持车间封闭,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采取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等措施,生产噪声再经车间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各侧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基本没有不利影响。
总量控制:
搬迁扩建项目营运期设备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排放;少量生活污水在厕所排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隔油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清运至新市乐安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工程分析,搬迁扩建项目CODCr、NH3-N和TP排入自然环境的量分别为0.0432t/a、0.0058t/a、和0.0007t/a。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等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建设单位与污水厂签订的污水接纳协议可作为本项目总量平衡方案。
项目环境影响的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德清县百盛塑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阻燃环保聚氯乙烯电缆料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基本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其运营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项目方应重视环境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从环保角度分析,搬迁扩建项目在德清县新市镇士林西湖圩工业区(士林村)所选地址实施是可行的。
七、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该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德清县百盛塑料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九、公示时间
2013年10月28日——2013年11月5日(7个工作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环境监察大队电话:7812369
德清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电话:8072471
新市镇政府电话:8180022
新市镇士林村村委:8475118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3年10月25日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