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现对喀什巨盟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甲醛工程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喀什巨盟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甲醛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地理位置:厂址位于位于南疆齐鲁工业园(疏勒县与喀什市区之间),315国道和214、310、311省道交汇处,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公司北临泰谛信木业,东临和王酿造有限公司,南面及西面均为农田。
(4)工程概况:
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3万吨甲醛(以37%溶液计)。厂区由生产装置区、原料及产品储罐区、办公室、休息室等构成。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产品主要为甲醛的下游产品提供原料。
甲醛装置利用从疆内采购的甲醇作为原料,以电解银为催化剂,空气过量氧化生成气相甲醛。气相甲醛进入吸收塔,产出37%甲醛溶液产品。甲醛装置配套反应热回收装置,可副产约10000吨蒸汽。
(5)产品方案:甲醛装置生产能力为年产3万吨甲醛溶液(浓度37%)。在生产过程中,甲醇氧化器产出的气相甲醛进入吸收装置,经水吸收而产出甲醛溶液。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包括如下几部分:
(1)甲醛生产装置吸收二塔尾气分离器不凝气集中收集进入甲醛生产装置配套燃烧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2)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废气;(3)甲醇内浮顶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余热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站浓盐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装置地面冲洗水、以及厂区生活污水等。装置地面冲洗水、厂区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直接进入园区排水管网。
3.固废
生产装置产生的固废包括甲醛生产装置甲醛主反应器废催化剂等,由生产厂家回收。
公用设施产生的固废包括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送生活垃圾场填埋处置。
4.噪声
产生噪声的设备有风机、离心机、破碎机、空压机等。上述设备布置在室内,并对部分设备安装减震垫、隔声罩或消声器。单机噪声源强约为100dB(A),安装减震降噪设施后,室外噪声可降至80dB(A)。
三、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本项目甲醇、甲醛的最大落地小时浓度值均小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民区的浓度限值标准。无组织废气中甲醛、H2S、NH3、甲醇最大落地小时浓度值均小于参照执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民区的浓度限值标准。各污染物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很小。
(2)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入齐鲁工业园区排水管网。污水排放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3)全厂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处置方向明确,因此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在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厂界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3类标准。
2.总体结论
综合分析结果表明,拟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工艺选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当地群众支持该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起到促进作用,项目建设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的目标。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方案
1.工作内容
①项目公示
采取网站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发布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评价单位、咨询方式等信息。
②问卷调查
采取发放问卷的方式,向相关单位和居民发布公众意见调查表,调查对象为项目选址周边单位、居民。
2.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喀什巨盟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文波
联系电话:15276057777
环评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乙级,国环评证乙字第1980号
单位地址: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幢11层
联系人:陈云
联系电话:15899497257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认为本项目的评价结论是否真实、可信?
2、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
3、您认为在环评中还应提出什么污染防治措施或避免那些环境问题?
4、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参与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及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1.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4年11月11日起,到2014年11月24日截止。请在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2.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环评报告书的简本。
发布单位:喀什巨盟化工有限公司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