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即环评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环评机构可以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上进行公示。为方便环评机构(环评单位)此类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在此提供环评公众参与的公示平台,所发布的公示内容由环评机构(环评单位)负责解释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伊犁州天通伊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布列开站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伊犁州布列开站铁路专用线位于伊宁县城以东22km,布列开车站货场北侧,伊东工业园A区。
(3)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
建设规模:伊犁州布列开站铁路专用线自布列开车站东路口接轨点引出,向北行进约1200m,再西延至伊犁州天通伊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仓储库,线路长4.35Km。
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14707.83万元。
(4)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专用线、货物仓储库、联合值班室、职工宿舍及相关配套工程。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天通伊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伊犁州伊东工业园A区
联系人:石新川
电话:13309992628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大兴区地盛南街9号
联系人:张辉
电话:13669917410
电子邮箱:289757642@qq.com
邮编:100176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一是建设单位委托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与评价单位签定本项目环评合同;二是项目负责人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步分析,依据相关技术方法、导则的技术要求,就相关编写内容组建项目主要编写人员;三是评价单位组织有关评价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评价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收集了当地水文、地质、气象以及环境现状等资料,并对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归纳分析,并在初步工程分析及评价因子等基础上制定了工作方案;四是通过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分析,资料收集的分析,现状监测资料分析与评价,根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技术要求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五是通过征询直接受影响区域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对收集这些意见和建议的归纳分析,完善本项目的技术文本。技术文本经过专家评审后,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技术报告提交环境主管部门予以审查批复。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建设项目依据、可行性研究资料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确定排污环节和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结合初步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资料,识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
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的工程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并开展公众调查;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上报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通过专家评估会,形成专家意见;
2、根据专家评估会会议纪要和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报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取得环境影响报告的评估意见;
3、报送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经审核后取得工程的环评初(预)审意见;
4、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1.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②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③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④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⑤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2、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在该项目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和报告基本编制完成,报送审批前,还将举行第2次信息公示。并准备采取现场调查、网站调查以及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3、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请在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