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11-JC-2014-17
招标编码:CBL_20141031_11461595
开标时间:2014-11-21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辽宁
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锦阜高铁路新邱至义县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锦阜高铁路新邱至义县段
工程项目
第一批自购物资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R11-JC-2014-17
1. 招标条件
本 招标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新邱至义县段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663号),批准建设,甲方为沈 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施工所需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锦阜高铁路新邱至义县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现将我项目承建的锦阜铁路新邱至义县段工程项目自购物资招标采购计划报集团公司集中招标采购,所需物资进行公 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新邱至义县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前部分)施工2标段,工程内容包括:清河门北(不含)至义县,DK90+850至锦承K47+300,包含锦承线K46+600至K51+500,新建阜新至承德方向联络线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本标段主要工程量:本项目主要包括路基、桥涵、轨道、大临与过渡工程,以及线下工程相关的所有附属工程。
标 段路基土石方6183820m3(土方4258326 m3,石方1733475m3)。其中区间土石方4836031m3(土方3616559m3,石方1038423m3);站场土石方1347789 m3(土方641767m3,石方695052m3)。过渡段级配碎石14.3317万m3;重型碾压18720米。
桥梁3568.3延长米/16座,占线路长8.5%;其中:特大桥1696.75 双延长米/2座,大桥1510.72双延长米/7座,梁式中桥360.83延长米/7座。
框架式桥1075.8顶平米/3座,小桥3905.47顶平米/18座。梁型:预应力混凝土简支T梁;预应力混凝土简支T梁104双线孔。涵洞:盖板箱涵1363.14横延米/47座,圆涵95.03横延米/5座。
轨道工程:正线铺新轨79.17铺轨公里。站线铺旧轨18.04铺轨公里。新设新道岔73组。工程于2014年9月开工,计划工期为24个月。
2.2 招标内容:本次活动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锦阜高铁路新邱至义县段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采购。具体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详见附件1。
附件1:锦阜高铁路新义段项目自购物资包件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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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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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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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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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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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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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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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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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包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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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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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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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H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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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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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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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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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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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金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分选设备,Ⅱ级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5万吨(含)以上,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产品;
3.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Ⅱ级粉煤灰标准要求,其各项指标必须满足《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标准要求;
4.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 售协议),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授权函;厂家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 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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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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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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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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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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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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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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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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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数量与实际进场数量有差异时,以实际数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表1。
3.2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7、因质量原因被铁路总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8、铁路总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4年 11 月 3 日至2014年 11 月 7 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 30 分,下午14时 30 分至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 见附件2);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 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扫描无 效)。
4.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件1)。
投标人必须以现金方式购买,如需电子版请于购买时自备存储设备。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电汇或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4年 11 月 21 日 8 时 00 分至10时 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4年 11 月 21 日10时00分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回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表1。
3.2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7、因质量原因被铁路总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8、铁路总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4年 11 月 3 日至2014年 11 月 7 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 30 分,下午14时 30 分至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 见附件2);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 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扫描无 效)。
4.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件1)。
投标人必须以现金方式购买,如需电子版请于购买时自备存储设备。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电汇或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4年 11 月 21 日 8 时 00 分至10时 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4年 11 月 21 日10时00分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回传
联系人:钱 永
手机: 1314 1221 596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qianyong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