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是已建成通车的纳黔高速公路、巴达高速公路运营用特种车辆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川高路函 【2014】293号、川高路函【2014】295号文件批准同意采购。经协商,现由四川巴达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招标(以下简称“招标人”), 对纳黔高速和巴达高速运营用特种车辆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纳黔高速和巴达高速运营用特种车辆设备采购设备采购招标,标段划分为三个:
标段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QP1 |
多功能清洗车 |
辆 |
1 |
泸州 |
QP2 |
多功能除雪撒布车 |
辆 |
1 |
|
QP3 |
高空作业车 |
辆 |
1 |
达州 |
2.2 QP1、QP2标段供货期:1个月,QP3标段供货期: 2个月;保修期: 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及标包招标设备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备供货商(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②设备供货商(投标人)须是:具有车辆生产许可证能够完成合同的生产供货能力的国内制造企业或国外进口组装、制造企业,或具有制造厂商针对本次投标项目授权的代理商(鉴于招标设备为专用特种车辆,代理商必须具备销售工程机械车辆或专用特种车辆的资格);
③所采购的设备至少已生产了三年,且近三年(自2011年10月起)国内销售业绩:标段同系列设备累计销售超过30台及以上;车辆在国家发改委汽车产品公告上有登载,在当地车管所上牌照不受质疑;
④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或等于零(投标当年度成立的公司除外);
⑤近三年(自2011年10月1日起)(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3)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3 本次招标制造厂商可以独立参加投标或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不允许同时参加);一个制造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的;(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5 投标人最多可以选择任意3个标段投标,但只能同时取得2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11月3日起(北京时间),在相关网站(详见招标公告第8点,下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 关资料。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补遗书(如果有)、通知书(如果有)等由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自行下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上午9:30-10:3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 2014年11月25日上午10:30 时(北京时间),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联 系 人:张 杰
联系方式: 010-8862 2152
手 机: 1312 111 5668
E- mail: zjzbc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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