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合肥10月20日消息(记者梁明星)芜湖市政府第一招标采购代理处原主任王煜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提供参考报价、突出业绩加分、暗示评委打高分等方式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现金256.2万元、购物卡5.9万元。记者今天从芜湖市镜湖区法院获悉,因犯受贿罪,王煜明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煜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现金256.2万元,购物卡5.9万元,受贿总计价值262.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王煜明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赃款予以追缴。
王煜明不服一审判决,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