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投资建设的张北白庙滩一期(100MW)风电项目于2016年11月30日获得张家口市发改委立项批复,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准备就张北白庙滩一期(100MW)风电项目使用林地可研报告编制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主要建设内容为:张北白庙滩一期(100MW)风电项目使用林地可研报告编制。
2、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
本期工程的林地可研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评价风电项目占用林地对森林资源的影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对生态效能的影响、对景观风貌的影响、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对林业发展的影响等,提出相应措施。现场测量工作完成后即开展内业资料的整理、分析、计算和论证,并编制本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报告编制深度执行《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的深度要求,报告内容应同时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和地方法规的要求。协助、配合建设单位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地组卷审核工作,并协助、配合建设单位获得由终审部门出具的征占用林地批复。可研设计必须达到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林资发﹝2002﹞237号)的要求编制报告要求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并按各级要求分别编制、出版林地可研设计文件。
林地可研报告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论,包括概况、拟征用林地概况、可行性报告编写依据等;项目区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基本情况等;拟征用林地调查情况,包括调查范围、内容、依据、方法、标准、结果等;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包括对森林资源的影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对生态效能的影响、对景观风貌的影响、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对林业发展的影响等;综合评价;保障措施,包括环境、技术、其他等几方面保障措施;可行性研究结论;相关说明解释及配合招标方一切与此有关的手续办理工作。
3、本工程计划工期:2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且具有承担本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2、近三年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项目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06日至2017年2月10日,每日上午9:00点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联系人:钱 永
手机: 1314 1221 596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qianyongzb@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