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PPP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实施机构为长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欢迎符合资格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前来报名参与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活动。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长垣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PPP项目
2.2项目编号:长交采2016ZB108号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概况:
长垣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PPP项目,项目位于河南省长垣县内,包括长垣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运营)、长垣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试运营)、长垣县污泥深度处理设施工程(待建)等三个项目。
(1)长垣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为存量项目,项目设计总规模为5.5万吨/日,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一期工程(规模为3万吨/日)于2007年10月建成投产,提标改造工程于2012年底完成;二期工程(规模为2.5万吨/日)于2014年10月建成投产。县第一污水厂由长垣县政府出资建设,厂区目前由长垣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委托长垣县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根据河南正信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资产评估值为 9,736.01 万元。
(2)长垣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为存量项目,一期规模为2.5万吨/日,总投资5552.81万元,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县第二污水厂由长垣县政府出资建设,一期工程于2013年6月正式开工,2015年5月投产,目前处于试运营阶段。
(3)长垣县污泥深度处理设施工程为新建项目,设计总规模82吨/日,投资估算为1364万元。污泥深度处理设施将建于长垣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厂区内,目前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已获批复。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30年(含建设期)。
3.2项目规模: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RMB:170,000,000.00);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设计总规模82吨/日,投资估算为1364万元。
3.4运作模式:TOT模式和BOT模式。
3.5其他采购需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4.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贰亿元整(或等值外币,下同);
4.3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整;
4.4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日处理规模不少于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
4.5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应满足下列要求:
4.5.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5.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4.5.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需满足本章4.2和4.3条款要求,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贰(2)家,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4.5.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两合体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4.6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最近连续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7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5. 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5.2 本项目采购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请申请人于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