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客运安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金额:1706万元
所属地区:辽宁
受招标人的委托,对其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客运安检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FCG2016-0303
二、招标内容:
A包:旅客行包安检仪4台、金属探测门4座,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B包:台式爆炸物检测仪5台、手持式爆炸物探测仪2台,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C包:拉曼液体检测仪6台、拉曼危险物质(液体、固体)识别仪2台,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D包:轿车车辆安检系统1套,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E包:移动式旅客行包检测车3台,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采购预算:A包:176.00万元;B包:200.00万元;C包:210.00万元;D包:700.00万元;E包:420.00万元;注: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授权书;
(3) A包(旅客行包安检仪)、B包(台式爆炸物检测仪、手持式爆炸物探测仪)、E包(移动式旅客行包检测车)设备须具有民航许可资质。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
四、报名时间:2016年04月11日起至2016年04月15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要求:
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产品授权书原件、民航许可资质原件及上述证明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报名),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李启兵
电 话:15375479413
邮 箱:liqibing0701@163.com
地址:大连市中山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