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长安发动机运输、仓储及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6-04-13
所属地区:重庆
日期:2016年03月23日
1.招标条件
河北长安发动机运输、仓储及配送服务已经得到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国有企业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以下 项目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为招标人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发动机运输、仓储配送服务以及空盛具返回服务等。
服务期限:3年。
2.2招标范围:
2.2.1 本项目需运输货物内容:
干线运输为江北发动机工厂生产的发动机及其转运架;配送为长安汽车江北发动机工厂生产的发动机、长安汽车外购的发动机及其转运架以及少量附件。
2.2.2 服务内容:
2.2.2.1干线运输及空盛具返回:起点(长安公司鱼嘴整机库)->终点(河北长安发动机库房)。返空路径为河北长安发动机库房->长安公司鱼嘴整机库。因发动机空盛具置场较小,需投标方将空盛具从置场转移至投标方场地后集中返空。
2.2.2.2发动机仓储、配送上线(含长安汽车生产及外购的发动机):投标方对江北发动机工厂生产的发动机及其转运架进行仓储管理,并按指示配送至总装生产线边,同时将空盛具返回至发动机库房。投标方将所有外购发动机及其转运架在河北长安总装车间门口卸货后,配送至总装生产线边,再将空盛具回收至总装车间门口(置场)。
2.2.2.3附件及新能源电池附带配送:河北长安发动机库房内的附件等物资(ECU、传感器总成、螺栓、电池、弹性环箍等),随发动机装车运输至总装车间门口,在此过程中,由投标方负责叉车上、下车并运输到总装车间门口,河北长安人员负责仓储管理,投标方不负责这些物资的账目、实物管理以及交接时的进度、型号、数量和人力搬运,每天配送频次约1-2次。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经营范围须包含物流运输等相关业务。(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2. 投标人具有国内汽车行业主机厂发动机公路运输经验。须具有2013年1月-2015年12月内至少2个已开展的运输、仓储及配送案例。有效业绩证明资料:合同相关页(须与本项目业绩相关内容)及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商业信誉(提供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为依据),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开标前3个月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接到邀请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3月23日至03月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电汇标书款,请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及“标书款”三个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李启兵
电 话:15375479413
邮 箱:liqibing0701@163.com